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禪宗叢林制度與中國社會(POD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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禪宗叢林制度與中國社會(POD)
  • 商品編號: lk0604
    出版社: 老古
  • 作者: 南懷瑾
    出版日: 2021/04/01
    ISBN13: 9789579480604
    商品狀態: 一般
    裝訂: 平裝148x210mm
    頁數: 102
  • 定價:  NT$174元
    匯率參考:  換算成人民幣
  • 優惠價:  NT$174元
  • 商品庫存: 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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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說明: 

〔老古POD價_NT$ 174元〕(原NT$ 150元)
叢林制度與中國社會問題引言

社會學裏的社會

  社會這個名詞,是指各個團體之間,具有一定的關係,共通的利益,因此合作以達一定的目的,組織成為一個整體的集團。普通便把它用來指某一種同業,某一類同身分人的名辭,例如上流社會,勞動社會等。也有用以代表某一區域性的,如上海社會,漢口社會等。
  當西曆一八三八年間,法國學者孔德(comte)便創了社會學這個名詞,他用以研究以社會為體的一種科學,從前我們也有稱它作群學的。自經英國學者斯賓塞(Spencer)沿用社會學這個名辭以後,它就成為一個專門學科的名辭,凡專門研究社會的組織的,就叫作社會靜學(Social statice)專門研究它的成長和發展的,就叫作社會動學(Social dynamics)它的研究對象,大體有三種:(一)社會的本質。(2)社會進化的過程。(3)社會進化的原理。有的以生物學作旁證,有的以心理學來證明

東西文化不同的社會

  推溯一百年前,我們的歷史文化裡,根本便沒有這個名辭,也毋須有這一門學識的的成立,這不能說:我們過去的不科學,祇能說:過去的歷史文化,無此需要,這就是東西文化的基本不同的精神所在。基於經濟學的觀點來說:我國向來便以農立國,地大物博,土廣人稀;有的是天然的天才地寶,可以利用厚生,並不需要向外爭取利源以養活自己。加以傳統的文化,素來以安居樂業,樂天知命為祖訓,因此人人祇要重禮守法,完了國家的糧稅以外,農存的社會裡,雞犬相聞,老死不相往來,是件很平常的事。宋人范成大的詩所說:「綠遍山原白滿川,子規聲裏雨如烟。鄉村四月閒人少,纔了蠶桑又插田。」這樣一幅美麗的天然生活圖畫,誰願意熙熙攘攘,過那忙得忘了自己,專為工商業社會的生活呢?除了西北和北方一代的遊牧民族,還過著「穹廬夜月映悲茄」的生活,所以還需要兼帶掠奪性的侵略以外,大體我們的祖先,都是安於和平康樂的人生的。
  在西方的歐洲則不然,他們沒有像我們的歷史一樣,早先就經過一度像秦漢的統一局面,部落酋長式的蕞爾小地,便稱為一個過家。既不能以農立國,更不能靠土地生長的經濟,維持人民的生活。因此從盜匪式的搶奪之中,一變為國家間的侵略,由經營商業的遠出貿遷,變為有組織的工商業集團,所以他們的社會,在在處處,都需要有組織。西方人的社會,由此成長和發展就很自然的成為人群生活的中心需要了。而且社會的主要開始目的,是由於經濟的需求而來,所謂社會學上的社會制度,社會分化,都是漸漸的發生更多的問題所形成;例如社會運動,社會改革政策,社會心理學等等。他們一有了問題,就拿那一個問題為中心,把它分析研究,便變為一門學科,馬克斯、恩格斯們的社會主義,在西方的這種環境之下,就會很自然的發生。如果他們也生長在中國的農業社會哩,很可能也會變成杜甫一樣,感嘆那「腸斷江春欲盡頭,杖藜徐步立方洲。顛狂柳絮隨風舞,輕薄桃花逐水流。」祇作些「花落水流紅,無雨怨東風」等等悲天憫人的韻語了。西方的社會經濟,進步到了現在,有歐美的科學化的工商業社會,而且已經由公司、會社、社團的組織,發展到各種各類的俱樂部,由經濟剝削和侵略,發展到社會的福利經濟。國家的法律,範圍了組織。社會的組織,影響了國家的立法。不是從商業的市場競爭,演變成政治哲學的自由和民主第一,就是由經濟政治的重心,認為社會主義的共產獨裁第一。我們的歷史文化,到了現階段,也便恰當其實,捲入這個矛盾對立的世界洪流之中,亟待我們自己的努力,統一融會而堅強的站立起來。

宗法社會的辨別

  假定從社會學的觀點,來說明我們歷史文化上的社會史跡,也有把我們過去的氏族宗法關係,叫它作宗法社會。嚴格的說來,這還是有問題的;因為社會,是基於共同利益,或共同目的、集體合作的一種組織。我們祖先的宗法社會,祇是一種民族精神所繫的代表和象徵。它以不忘民族的本來源流,傳承繼續先人的祖德,要求後世子孫的發揚光大;它既不是有一種群體法定的組織,猶如西方的社會一樣;更不是為了一種共同的利益,達到一個政治或經濟上的目的。宗法,祇能說是傳統文化中心的「禮」的表現,這個哩,它具有相似於宗教性的,人情味的,是人類文化精神之昇華,而且是性情和理法並重的。重性情,所以推崇天然,就輕視人為的組織。重理法,便講禮義,裁定性情,使它和於人倫群體的活動。它與西方社會的祇注重組織,是大有出入的。我認為人世間最高的組織,是由於人與人之間真感情的結合,所謂至性至情的流露。其次,才是如宗教一樣的信仰,所謂崇拜的服從。再其次,才是法律和規範。至於從利害相關的集合,用權位生殺來範圍,那是等而下之,等於市場的交易而以。凡事之不近於天然法則,違反人之性情的,沒有不失敗的道理,以社會學裡的歷史來講,利害相關的組織,可能在社會史上,暫時佔去時代的一頁,但決不能爭取千秋。利害組織的嚴密,無過於現在的共產黨的集團,但是依歷史法則來論斷,可以絕對相信,很快地就見到它瀕臨失敗的時候了。
  至於我們歷史上的宗法社會,它的基本單位,就是家庭的家族。由家族和家族之間的結合,就是宗族。由宗族和氏族之間的結合,就是國家的社稷和宗廟。社稷、宗廟和宗祠,就是介乎人和天神之間的象徵代表,貴為夫子,還須畏懼天命,所以便當敬重社稷宗廟和山川神祇。如果普通的平民,不敬重宗族和宗祠,從禮儀為法律的中心觀點而論,已經犯下大不敬的罪行,以傳統文化思想的觀念而論,便是獲罪於天,得罪了祖宗神祇,應該是罪無可逭,便無可祈禱之處了。可是它在禮儀傳統的風俗習慣上,和國家的法律觀點上,雖然有此成法,但是並不同於西方和現代社團似的社會組織。漢唐以後的寺祠廟,後來通稱為各個宗族之間的祠堂,那也並非是一種社會的組織。祇能說是民族精神的中心所繫。它相近於宗教性質,平時並無社會活動的作用,每逢歲時,便由族長率領同族中的人們,共同致祭於自己的祖先。族長雖由一族中輩分最高的出任,但是也不是由法規的組織產生,那祇是由傳統文化禮的觀念,人為的自然推崇。如遇族中的子孫們犯了違反傳統禮義的行為,由族長召集全族的人們,開祠堂門,拜祖宗,稟請租先以宗法來評理,評定一事或一人的是非罪惡,也不須和乎天理、國法、人情。這也祇是秉承禮義的安排,便不同於法規紀律的性質,或是組織的制裁。鄉里之間的里正和保正,或者社董,那是清代沿用唐宋以來地方自自保甲的名稱,等於現在的鄉里長。社倉,是宋代以後為地方儲備饑饉賑濟的福利事業,後來也有叫作義倉的。社學,是明代以後實施的鄉村國民教育。這些都如眾所週知,不能與社會這個名辭,混為一談。再推溯到秦漢以上,講到社會政治的關係,更為簡單,那時的文化思想,政治和教育,本來不能太過於劃分。所謂作之君,作之師,作之親;在精神上,幾乎還保有上古質樸的觀念,還是三位一體的。能夠影響地方社會之間,也祇有從禮義的傳統上,自然的敬老尊賢,秦漢時代的老和公,祇是一種尊崇敬重的稱呼,更不是社會領袖的職銜。例如左傳所稱的三老,據服虔疏引:「三老者,工老,商老,農老。」股天子有三老五更,以父兄之禮義養之。據漢高祖紀所載:「舉民五十以上,有修行,能帥眾為善,置以三老。鄉一人,擇鄉三老一人為長三老。」宋祁說:「鄉有三老,掌教化,秦制也。」兩漢都沿用這種制度,所以在我們的歷史文化上,真難找出真正如西方社會組織的一種社會。初有社會的規模的,祇有先秦的墨道,才略具有特殊社會的風現。其次,就是開始於唐代佛教禪宗的叢林制度,它影響元、明、清以後的歷史和社會,以民族革命為宗旨的幫會組織。但是叢林制度,它既不同於西方的宗教社會,又不同於西方宗教的教育中心的神學院。至於幫會的組織呢?以傳統的俠義精神,和政治活動相融會,說它是為了當時革命性的反正集團,確很正確。如果比之西方社會或流氓集團,推原它的初衷,當然也頗有出入了。

結論

倘若專講社會學而研究社會史的問題,那便立場不同,觀念有別,應該另作一種說法,也可以說:我們在近六十年來,受了西方文化思想的影響,才有社會等等問題的產生,所以理論的依據與文化思想的方向,截然各有不同。不過我祇想從觀今宜鑑古的遺訓,述說唐宋以來的叢林制度,和它如何影響後世的幫會組織;以此作為今後我們吸收融化了東西文化,跨進新的時代,提供留心社會問題者的參考而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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