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行總性

論火

 

  炎炎真火,位鎮南方,故火無不明之理,輝光不久,全要伏藏,故明無不滅之象,火以木為體,無木則火不長焰,火以水為用,無水則火太酷烈, 故火多則不實,火烈則傷物,木能藏火,到寅卯方而生火,不利於西,遇申酉而必死,生居離位,果斷有為;若居坎宮,謹畏守禮。

  總論火性,南方者,巳午未離位也,火之本質為熱與光,以木為本體,則火有所附麗,而顯光煇之德, 以水為對象,則火有所蒸發,而顯既濟之用,丙火生旺,不離壬水,丁火衰竭,不離甲木,其性有不同也。

  火性炎上,行於東南,順火之性,欣欣向榮,行於西北,逆火之性,漸次熄滅,故生居南方者,果斷有為,生居北方者,拘謹畏葸, 運程亦喜東南,忌西北,炎上格,行西北運多不貴。金得火和,而能鎔鑄;水得火和,則成既濟;遇土不明,多主蹇塞;逢木旺處, 『定為榮;木死火虛,難得永久,縱有功名,必不久長;春忌見木,惡其焚也,夏忌見土,惡其暗也,秋忌見金,金難剋制,冬忌見水, 水旺則滅,故春火欲明不欲炎,炎則不實,秋火欲藏不欲明,明則太燥,冬火欲生不欲殺,殺則熄滅。總論火見金水土木之用,以中和為貴也, 火見金名火煉真金。見水,名既濟功成,見土則晦光,見木則通明,木與火相連,春夏之火見木多,過於旺烈,而有自焚之憂,木衰火熄,又嫌其不足, 故春忌木多,夏忌土旺,秋冬火虛,金多不能任剋,水旺破其壓迫,又宜土木為救也。

 

春月之火

 

  母旺子相,勢力並行。火者,三夏氣候之代名詞,暑熱之氣也,寅宮甲木當旺,丙火長生, 故云:母旺子相;相者,序次將至,如輔相也,丙火雖是方生之氣,與當旺之木,勢力並行,陽回大扡,侮雪欺霜,其象至為威烈,此春火之性也。

  天地之氣,水火而已(即寒暑),故火之生寅,水之生申,與木生亥,金生巳,有不同,木為火之前驅, 金為水之前驅,正月木旺火生,其勢力同時而至,自然之勢也。

   喜木生扶,不宜過旺,旺則火炎,欲水既濟,不宜過盛,盛則辜恩。

  初春,餘寒未盡,木藉火生,火藉木生,正月陽和之氣,即木火會合之象, 故云:喜木生扶,二三兩月,陽氣增盛,木少火明,木多火塞,故不宜過旺,旺則炎烈,陽氣燥渴,宜水調劑, 三春木旺之際,自能洩水生火,名天和地潤,既濟功成,若水太盛,濕木無焰,非土製之不可, 失調和之意,辜負春日陽和之恩矣,故春火用食制煞,非上格。

   土盛則蹇塞晦光,火盛則傷多燥烈。此言見食傷地,土得水潤,則生萬物,土見火燥,則亢旱焦坼,故火土傷官, 獨難言秀氣也,土盛火少,則晦火之光,火盛土多,則火炎土燥,生機盡滅(土傷官也,傷多即土多), 故丙火不畏壬水,獨畏戊土也,火炎土燥之局,用劫用財,皆不可無水為佐,用木疏土,無水則木焚,用金洩土, 無水金鎔,即使火旺成方局,亦只宜一二點濕土,不宜過多,才為有益。

  見金可以施功,縱重見,用財尤遂。此言用金也,三春之金,在絕胎養位,氣勢微弱,而火值向旺之時,剋金之力, 游刃有餘,金縱多不能困火,故重見用財尤遂,財為我用,必富格也。

 

夏月之火

 

  秉令乘權。三夏為火主旺之地,秉時令之氣,乘當權之時,此夏火之體性也。

  逢水制,則免自焚之咎,見木助,必招夭折之患。此言夏火喜煞忌印也,炎滅燥烈,爍石流金,如無水調濟, 必遭自焚之殃,此夏暑所以喜時雨也,炎炎之勢,不可向邇,再助之以木,是為太過,難以為繼,所以有夭折之憂。

  遇金必作良工,得土遂成稼穡,金土雖為美利,無水則金燥土焦,再加木助,太過傾危。此言用財用食傷也, 金財也,二夏之金,氣極微弱,值當旺之火,如金火拱爐,冶鎔成器,故火長夏天金疊疊,必為鉅富之格, 土、食傷他,得土洩火之氣,格成稼穡,(土主四季,名稼穡格,夏火見土,為火土傷官,但與稼穡用火相同耳), 但不論用財用食傷,皆不可無水為配合,土潤溽暑,大雨時行,則禾稼暢茂,若無水,火旺土焦,萬物枯萎,失稼穡之意矣; 火見金,更宜濕土為範,洩火潤金,乃成良器,(巳午未月,月垣皆有土之用,得水自能潤土生金), 否則,火旺金鎔,同成灰燼,再加木助,傾危必矣,故夏月之火,不論用財食傷,皆不可無水也。

 

秋月之火

 

   秋月之火, 性息體休。火至三秋,氣勢衰退,如太陽過午將近黃昏,餘光雖猶照耀,無復炎烈之威,此秋火之性也。

   得木生,則有復明之慶,遇水剋難免損殞滅之災。此言秋火,喜印忌官煞也,火氣已衰,光輝不久,得木生之, 則有復明之象,將衰之火,見水剋之,難免損滅之憂,繼善篇云:丙臨申位逢陽水,難獲延年,正指秋火而言, 然有木為救,則可反剋為生,故秋火用官煞皆不可無印也。

   土重而掩息其光,金多而損傷其勢,火見火以光輝,縱疊見而必利。此言秋火,用食傷、用財、不能無比劫也, 火勢衰退,見土重則晦其光,金旺秉令,非衰火所能剋,故見金多,則損傷其勢,土、食傷他,金、財也。

  見土重金多,惟有得比劫增助其力,方能用食傷、用財,故縱疊見而必利也。

 

冬月之火

 

  體絕形亡。火至亥宮絕地,子丑兩宮乃醞釀之時,氣勢絕續之交,不僅衰絕,形體亦亡,此冬火之性也。

喜木生而有救,遇水剋以為殃。冬火見木,絕處逢生,故雲有救,水正當旺,以旺水剋衰火,無木為救, 必受其殃,故冬火不能離木也。

  欲土製為榮,愛火比為利,見庚辛為難任財,反遭其害,過冬至,一陽來復,理氣循環。

  此言冬月用印,更宜食傷比劫為配合也。三冬水值旺令,見火必剋,用木生火,更宜有土製水,單見寒土,力獨不足, 更宜丙丁比助,火土相資,方能溫木以卻火也,冬金雖衰,決非衰絕之火所能剋,金財也,身弱反受其困, 現官煞正值旺時,更得金生助,以逼衰火,未有不反遭其害者也,雖然,大氣循環,首分寒暑,水火陰陽之總名也, 冬至火屆絕滅之際,一陽來復,生機已動,迨氣進二陽,(十二月)地氣上升,又侮雪欺霜,故十二月丙火而見比助,反作旺論也。

  五行之理,只有衰盛,永無絕滅,一氣循環,週而復始,不僅水火為然也,特水火為五行之總樞,言水火而五行在其中矣。

 

五行總性
五行大略
屬性歌訣
十干性情另談 干支同體歌 天干一字歌 正官格歌訣 食神格歌訣
傷官格歌訣 七殺格歌訣 印格歌訣 楊刃格歌訣 財格歌訣